1、什么是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是指對自然因素和人為活動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預防和治理措施。水土保持方案應當包括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的范圍、目標、措施和投資等內容。
2、哪些項目需要做水土保持方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編報審批管理規定》:凡從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開發建設項目必須編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方案分為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
根據市水務局關于印發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強水土保持監管實施意見的通知(津水政服〔2019〕1號):征占地面積在5公頃(含)以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5萬立方米以上的生產建設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征占地面積在1公頃(含)以上5公頃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總量在1萬立方米(含)以上5萬立方米以下的項目應當編制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和報告表應當在項目開工前報審批部門審批;征占地面積不足1公頃且挖填土石方總量不足1萬立方米的項目,不再辦理水土保持方案審批手續,生產建設單位和個人依法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的內容和格式應當符合《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技術規范》(GB50433-2008)有關規定。
3、水土保持方案主要工作流程
水土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可分為三個階段,即前期準備、調研和收集資料階段,現場勘查階段,水土保持方案編制階段。具體工作流程圖如下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