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出臺《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措施》
發布時間:2020-03-12
3月6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出臺《關于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要求和生態環境部《關于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保工作的指導意見》,協調處理全市疫情防控、經濟社會發展和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全面優化全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打好經濟社會發展總體戰、打勝污染防治攻堅戰。
《若干措施》共分為五個方面、18條具體工作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一是守好醫廢收處關口。嚴格監管落實醫療廢物、廢水全收全處,以定點救治醫院、定點發熱門診醫院、升級的隔離觀察點為重點,完善醫療廢物產收運處全過程監管機制,指導醫療機構、處理處置單位嚴格做到全收集、全處理、全處置。支持醫療廢物處置、廢水處理設施建設,中央、市級環保專項資金優先支持醫療廢物處置、醫療廢水處理設施建設改造項目,即受理、即辦理、即撥付。
二是優化環保政務服務。優化環保審批方式,全面推行生態環保類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不見面”審批,針對疫情防控、復工復產、民生服務、外資外貿等方面的重點項目,提前介入、跟蹤服務,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實行特事特辦、專人代辦。分類管理項目環評,疫情防控急需的醫療衛生等三類建設項目、CT等X射線影像設備,豁免辦理環境影響評價手續,符合輻射安全和防護標準要求的,豁免辦理輻射安全許可證。簡化環評報告編制,加強規劃環評與項目環評聯動,已落實規劃環評要求的產業園區,其中規劃確定的建設項目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可共享環境數據,簡化相應內容。適當延長資質期限,放射性工作人員、監測人員持有相關合格證書到期的,有效期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有效。排污許可證持證單位,自行監測、執行報告等工作因疫情無法按期完成的,可以按要求適當延后。簡化監測資質辦理,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監測人員需要臨時增加監測項目資質,新聘用監測人員需要持證上崗,依規申請,簡化辦理流程、縮短辦理時間。
三是優化環境監督管理。創新環境監管方式,充分利用遙感檢測、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用電監控、大數據分析等科技手段,開展“非現場”監測、“不接觸”執法、“信息化”監管。優化減少執法頻次,建立環境執法“正面清單”,統籌市、區兩級執法隊伍,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制度。實行差異審慎監管,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執法,審慎使用查封扣押、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強制措施。
四是強化主動幫扶指導。暢通復工復產幫扶渠道,市、區兩級生態環境部門設立并公開企業復工復產幫扶指導熱線電話,切實解決涉及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的問題和困難。加強復工復產技術指導,充分利用新媒體向企業推送環保信息,通過電話走訪等方式,指導幫助企業開展環境安全隱患等排查,精準提供技術支持。優化環境績效管理制度,指導各區開展企業穩崗就業需求等績效評估,實施差別化、精細化管控。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簡化環保專項資金申報材料,轉變資金補助方式,對受疫情影響且符合環境治理要求的復工復產企業,協調核準延期繳納環境保護稅,對受疫情影響確實存在困難的環境污染治理企業,協調落實環境保護所得稅減免、增值稅返還的優惠政策。
五是打贏污染防治攻堅戰。精準研判目標指標,科學調整主攻方向,疫情期間,重點強化飲用水水源地水質應急監測,增加余氯、生物毒性等特征指標。有序推進工程治理,堅持兩手抓、兩手硬、兩不誤、兩促進,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污染治理,分區分級、分類分批推進治理工程。切實抓好問題整改,認真梳理、排查污染問題,堅決做好中央、市級環境保護督察問題整改落實,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危害群眾健康的環境污染問題。加強污防攻堅調度,圍繞目標、指標、工程、措施等四個方面,強化污染防治攻堅戰作戰計劃落實情況調度,同時創新工作方式。
此外,《若干措施》要求,全市生態環境系統要踐行生態環保鐵軍的初心和使命,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要不斷優化工作方式、提升服務意識,實打實幫助企業解決問題,心貼心做好社會疫情防控,硬碰硬推進污染防治攻堅。要注重在大戰大考中考察識別干部,選樹正反兩方面典型,對表現突出的大力褒獎、大膽使用,對不敢擔當、失職瀆職的嚴肅問責。
據了解,《若干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后再順延三個月。國家及本市出臺相關政策有明確要求、期限規定的,從其規定。